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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2节 (第1/3页)
既然是法庭调查阶段,为了调查案情,法官提问多少次都是符合规定的。 因为这是庭审。 必须要在法庭调查中把案件事实查得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。 否则将来下了判决书,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,告到上面去。上面来查,一旦发现这个案子有模糊不清之处,那今日审案的法官岂不是要负责任? “我更好奇的是,”王审琦问道,“对案件中不清楚、公诉人举的所有证据又不足以证实的部分,法官向被告人提问,法官怎么判断被告人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?” 若是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足以证实,想来也不需要通过提问核实了。 可被告人并不是完全老实,被告人口中的话不能全部采信。 那这样的话,法官要如何判断,他们在核实案件事实时,被告人是如实交代,还是使用了春秋笔法呢? 赵普道,“如果综合全案证据仍然不足以认定,那么法官会采用那个原则吧。” “原则?”李昉不解。 赵普笑了笑,“你忘了?之前姜海蓝提到过的: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。” 【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,也称为“疑点利益归于被告”原则,是指在刑事诉讼中,当事实无法查清时,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判决。】 姜海蓝当时是这么说的。 李昉恍然大悟,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某个事实,该事实又不利于被告人,那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,就不能认定被告人做了这件事。 天幕上的法律从业人员可是经常说…… 赵匡胤道,“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” 没错。 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依据法律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同理,案件事实不清楚,证据不够充分,那就不能认定有罪,不能追究刑事责任。 赵匡胤神情严肃,程序正义……吗? 虽然他不是很能理解,但天幕上那个国家实行所谓的“程序正义”,必然有他们的理由。 只是这个理由…… 或许又是他不喜欢的吧? 天幕之上,两位法官问完了问题。 石守信眯了眯眼睛,“这就是他们的‘人权’吗?” 看那个世界看了那么久,对他们的政策、规定、法律等也算是有了一些了解。 他们的政府看重百姓,不拘男女,不看老幼,不分种族,不介意贫贱或富贵…… 只是了解归了解,天幕之下的很多人,尤其是自诩为上等人的一群人,是不会理解的。 甚至厌恶与憎恨。 并万般庆幸那样一个政府只存在于天幕之上。 本世界愚昧的百姓就算有些不安分的念头,也没有能够反抗他们的力量。 —— 法庭调查之后,是法庭辩论。 曹俊楠手中拿着量刑建议,从第一个被告人开始。 “……被告人xxx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……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组织卖yin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……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 “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: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……” “……组织卖yin罪,建议判处有期徒刑xx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;……故意伤害罪,建议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;……非法拘禁罪,建议判处有罪徒刑xx年;……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xx年,并处罚金xx万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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